3年26463户,最高补助12000元!榆林市定边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发布_暖如家网

暖如家 阅读:18 2021-10-27 00:00:00 评论:0

日前,定边县人民政府下发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定政办发〔2021〕135号)。根据通知内容显示,到2023年底,定边县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357.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6463户。初步计划2021年完成总任务的15%;2022年在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成熟改造经验,完成65%的改造任务;2023年完成剩余改造任务。

具体改造方式方面,通知指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发力,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整村、整镇、整县的实施步骤有序推进。

(一)优先实施市政集中供热

充分依托现有热源,加快市政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及管网敷设,重点向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延伸。同时,开展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煤改燃气锅炉、煤改电锅炉改造,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工业余热,实现热源清洁化。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

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加快集中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进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县住建局协调定边众源天然气公司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足额保障民生用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推广使用超低温空气热源泵(热水机、热风机)等分散式电供暖设施,提升电取暖效率。

补助方面,通知也做出明确说明:

(一)居民补助标准

1. 热源清洁化改造。以户为单位,改造面积不超80平方米。按照“只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补助标准从2021年5月10日(包含)起开始执行,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煤改气项目。每户给予发放燃气壁挂炉一台(最高不超过5000元),初装费、入户管线及暖气片等资金由居民自筹解决。

(2)煤改电项目。中央及地方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80%,居民自筹不低于20%,其中:购置户用热风机,每户给予发放一台热风机(总投资约10000元,其中居民自筹资金约2000元);购置户用热水机,每户给予发放1台热水机(总投资约16000元,其中居民自筹资金约4000元)。

(3)燃气壁挂炉、热风机、热水机由市发改委统一招标采购,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按程序向清洁取暖改造居民发放。

2.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项目由中央及地方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改造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企业补助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对新建天然气管线及实施LNG、CNG点对点供应的城镇燃气企业,给予总投资20%-30%的补助;

2. 对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改造及热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给予总投资20%-30%的补助。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从集中热源侧和户用热源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为主,以电、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同步开展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确保完成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范围 县城建成区、农村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其中,农村地区主要以城乡结合部、人口居住密度较大的重点乡镇及乡村振兴示范村、标杆村为主,整村、整片推进,居住分散的农村区域暂不纳入改造范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县城中心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6.4%。实施外墙保温改造的城区及农村既有建筑,建筑能效较现在提升30%以上。 (一)热源清洁化改造 到2023年底,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357.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6463户。初步计划2021年完成总任务的15%;2022年在2021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成熟改造经验,完成65%的改造任务;2023年完成剩余改造任务。 (二)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 到2023年底,完成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000户。 四、重点任务 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发力,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整村、整镇、整县的实施步骤有序推进。 (一)优先实施市政集中供热 充分依托现有热源,加快市政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及管网敷设,重点向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延伸。同时,开展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煤改燃气锅炉、煤改电锅炉改造,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工业余热,实现热源清洁化。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 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加快集中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进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县住建局协调定边众源天然气公司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足额保障民生用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推广使用超低温空气热源泵(热水机、热风机)等分散式电供暖设施,提升电取暖效率。 (四)推进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效果,在加快热源清洁化改造的同时,同步开展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优先选取在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中移民搬迁点或乡镇集镇等地实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外墙保温改造属于本次进行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的相关规定,改造后建筑能效比改造前提升30%;农村居住建筑改造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2013)的相关规定。 (五)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制度管理机制、质量保障体系、运营维护保障体系、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包含:制定完善的顶层政策、技术标准、支撑能力体系、监督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在建设运营、组织管理、资金投入方面进行探索,形成“用得起、用得好、用的久”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五、补助标准 (一)居民补助标准 1. 热源清洁化改造。以户为单位,改造面积不超80平方米。按照“只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补助标准从2021年5月10日(包含)起开始执行,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煤改气项目。每户给予发放燃气壁挂炉一台(最高不超过5000元),初装费、入户管线及暖气片等资金由居民自筹解决。 (2)煤改电项目。中央及地方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80%,居民自筹不低于20%,其中:购置户用热风机,每户给予发放一台热风机(总投资约10000元,其中居民自筹资金约2000元);购置户用热水机,每户给予发放1台热水机(总投资约16000元,其中居民自筹资金约4000元)。 (3)燃气壁挂炉、热风机、热水机由市发改委统一招标采购,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按程序向清洁取暖改造居民发放。 2.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项目由中央及地方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改造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企业补助标准 以项目为单位,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对新建天然气管线及实施LNG、CNG点对点供应的城镇燃气企业,给予总投资20%-30%的补助; 2. 对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改造及热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给予总投资20%-30%的补助。 (三)公共机构补助标准 公共机构清洁取暖改造按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实施,资金按照中央补贴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1:1配比,地方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组成,按照1:1配比。 六、补助程序 1. 居民补助程序。居民有煤改气/煤改电改造需求,首先需向所在村委/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委/社区联合众源天然气公司或电力局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村委/社区将居民初审意见上报至所属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补贴范围。 2. 公共机构及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补助程序。公共机构及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按项目进行实施,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3. 企业补助程序。天然气管线、实施LNG、CNG点对点供应工程、集中供热、热源改造及热网基础设施建设按项目进行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后下达补助资金;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之间的线路及智能电表改造等工程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七、责任分工 定边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由县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具体职责为: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负责编制《定边县冬季清洁取暖总体规划(2021-2023)》,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审核汇总上报全县煤改气、煤改电年度实施改造计划;负责办理清洁取暖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工作;联合县财政局下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全县公共机构煤改气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用户侧的外墙保温改造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年度实施改造计划;指导完善规范众源天然气公司的特许经营许可及经营区域。 县电力局主要负责全县公共机构煤改电相关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年度实施改造计划;科学测算全县煤改电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之间的线路及智能电表改造等保障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县财政局负责制订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负责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督查、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筹措、拨付及使用等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煤改电居民自筹资金的收集工作,合理合规向清洁取暖改造居民发放热源侧改造设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摸清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底数,制定年度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安全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清洁取暖工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纳入现有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组织保障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要做好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市级配套资金拨付情况,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市县配套资金的拨付与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完成进度挂钩。 (四)严格考核问责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及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定边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定边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定边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姬世平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刘浩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彦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沈  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纪振武   县政府办主任 杨  帆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万光宏   县住建局局长 张宝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彦璞   县审计局局长 卢  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魏岳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魏永飞   县电力局局长 高如鹏   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局长 彭虎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韩义国   县创建服务中心主任 孙有国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苗斌杰   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主任 薛  成   定边众源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帆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对相关单位及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内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来源:定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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