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2022年实现清洁取暖16.32万户_暖如家网
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烟台市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报告内容显示,过去五年,烟台市始终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龙烟铁路、潍莱高铁建成运营,烟台到济南实现100分钟“一站直达”。蓬栖、龙青、文莱高速公路通车。累计实施234个全域治水工程,全面启动老岚水库建设。蓬莱、长岛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省级黄渤海新区获批设立,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改造农村公路8210公里、清洁取暖28.1万户、农厕57万户,创建美丽庭院24.3万户,80%的村庄实现规模化供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现县乡村全覆盖。
未来五年,烟台市将持续增强生态张力,勇当绿色低碳发展之先锋。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双碳工作形成示范。高标准打造国际领先的智能低碳城市,系统实施能源网、交通网、市政网、信息网、生态网“五网融合”,加快“一谷一区一岛一港”建设,推进海阳核电二期三期、国家级先进能源示范区和招远绿色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莱阳清洁能源基地等新能源工程,开展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清洁供暖实现全域覆盖,到2026年,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加强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让碧海蓝天、绿水青山永驻烟台。
在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中,报告指出,要改造农村公路2000公里,实现清洁取暖16.3万户。
根据《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烟台市全市清洁取暖改造22.36万户,其中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2.36万户,农村地区20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42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6万户;超低能耗建筑建设4万平方米。供热、燃气管网改造升级及扩建164公里,电力保障建设10.8兆伏安,天然气保障建设5亿立方米,关停低效热电机组1.56万千瓦,淘汰15—3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69.36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改造升级及烟气余热回收1301.6兆瓦,新增热电联产供暖能力2600万平方米,新增清洁核能供暖180万平方米,新增污水源、空气源热泵供暖152万平方米。
具体补贴标准方面,方案作出如下规定: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同时,要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中央资金补贴金额按照申报实施方案执行,实际执行过程中,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统筹使用。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2)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不执行阶梯气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每立方米0.4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每千瓦时0.09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40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4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三)集中生物质供暖工程。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农村集中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到热源建设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需根据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为准。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他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对于工程推进过程中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补贴政策,按照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确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八)气代煤、集中式电代煤工程奖励资金。对实施气代煤、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设立奖励资金,超额完成任务或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补。
以上财政补贴办法,可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根据后续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目前,招远市已发布气代煤、电代煤采购意向,规模14024户,预算金额5609.6万。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山东政府采购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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