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22年清洁取暖拟改造10.7万户_暖如家网

暖如家 阅读:73 2022-06-25 00:00:00 评论:0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内容显示,2022年,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415万平方米(其中:城区270万平方米,县城14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7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67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21万平方米,县城46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680户。

2021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共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 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式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 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项目实施(9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质量管控、能源保障等各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在保障好本年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各专营企业(单位)要提前谋划开展电力、燃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后续清洁取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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