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人必学的知识,天然气在各领域的换算方式!_星克玛壁挂炉
一、相关换算数值
(一)1方天然气相当于1.1升汽油
(二)一吨柴油相当于1134方天然气
(三)一吨重油相当于1080方天然气
(四)一吨石油液化气相当于1160方天然气
(五)一吨煤相当于740方天然气(煤的热值为7000大卡)
(六)新疆天然气热值一般在8500-9000大卡不等
(七)一标方天然气相当于10度电
二、民用气用气量测算公式
(一)已知市场用量测算(已有市场深度开发)
1、商服用气量测算公式
(1)餐饮用气量测算公式:
A、职工食堂用气量测算公式:人数×0.09方/人=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B、酒店餐饮日均用气量测算公式(住宿):酒店床位数(人)×入住率×0.09方/人(设计院提供三餐)=日均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C、餐厅日均用气量测算公式(对外营业):客流量(人次)×0.03方/人(设计院提供一餐)=日均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2)洗浴业用气量测算公式:
客流量(人次)×0.09方/人=日均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2、居民用气量测算公式
居民用气量测算公式:户数×0.4方/户=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3、民用气用气量测算公式
民用气用气量=商服用气+居民用气。
(二)未知市场用量测算(新市场开发)
1、数据来源:各地统计局,各年度《统计年鉴》
2、历史人口增长率
(1)历史人口:《统计年鉴》三-五年人口数据
(2)在计算出个年人口环比的情况下,求出三-五年人口环比平均自然增长率
(3)历史城镇人口:《统计年鉴》三-五年人口数据
(4)历史城镇人口环比增长率:由《统计年鉴》三-五年人口数据中,计算出平均人口环比增长率
3、未来若干年人口增长预测
(1)当年人口数量=上一年人口数量×历史人口环比平均自然增长率+上一年人口数量(以此类推)
(2)当年城镇人口数量=上一年城镇人口数量×历史城镇人口环比平均自然增长率+上一年城镇人口数量(以此类推)
(3)居民户数测算=当年城镇人口数量÷单户均平人口数(《统计年鉴》)
4、民用气预测
(1)居民用气市场容量预测:
天然气消耗量计算方法
居民用气市场容量=居民户数×0.4方/户×80%(开发率,根据城市规模、居民居住集中度、楼房与平房比率确定,一般按80%计算较为适宜,在分年度计算时,请把握年度开发梯度)
(2)商服用气市场容量预测:
商服用气市场容量=居民用气市场容量×100%(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比率不同,一般省会城市、发达地级城市可达此比率,欠发达地区按80%计算,不发达地区按60%计算较为适宜)
(3)民用气市场容量预测
民用气市场容量=居民用气市场容量+商服用气市场容量
三、采暖用气测算公式(针对北方采暖区)
(一)已知市场用量测算(已有市场深度开发)
1、采暖锅炉吨位测算公式:建筑总面积÷6500M2/T=采暖锅炉吨位;
2、采暖日均用气量测算公式:采暖锅炉吨位×70方/T.小时*日用气量时间(由供暖企业获得)=日用气量;
3、采暖年用气量测算公式: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二)未知市场用量测算(新市场开发)
1、数据来源:《统计年鉴》
2、采暖锅炉吨位测算公式:全社会房屋竣工面积×80%(使用率)÷6500M2/T=采暖锅炉吨位;
3、采暖日均用气量测算公式:采暖锅炉吨位×65方/T.小时×日用气量时间=日用气量;
4、采暖年用气量测算公式: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四、工业用气量测算公式
(一)已知市场用量测算(已有市场深度开发)
1、条件:已知用气设备小时耗气量、数量情况下,用以下公式。
2、测算:
(1)生产日用气量测算公式:用气设备小时用气量×日用气时间=日用气量;
(2)生产年用气量测算公式:日用气量×年用气量天数=年用气量;
(二)未知市场用量测算(新市场开发)
1、条件:已知由统计局获得该城市第一、第二、第三产业GDP值,但不知具体用气单位情况下,按保守估测原则,用以下公式。
2、测算:
(1)工业产值增长率测算:用历史三-五年平均环比增长率(原始数据来源由统计局提供),作为测算后五年工业产值发展增长率
(2)各产业用气量预测
A、第一产业GDP值×1%÷天然气销售价格=年用气量(重工业) B、第二产业GDP值×2%÷天然气销售价格=年用气量(轻工业) C、第三产业GDP值×3%÷天然气销售价格=年用气量(服务业)
(3)工业用气量=第一产业年用气量+第二产业年用气量+第三产业年用气量
五、车用气用气量测算公式
(一)已知市场用量测算(已有市场深度开发)
1、汽车增长量预测
天然气消耗量计算方法
(1)汽车年增长率预测:用历史三-五年环比平均增长率(原始数据来源由车管所提供),作为测算后五年汽车发展增长率
(2)汽车增长量预测:用历史三-五年环比平均增长率×上一年度汽车数量+上一年度汽车数量=当年汽车数量(以此类推)
2、燃气车增长率及数量测算:
(1)在已知历史三-五年汽车数据和燃气车数据的情况下,用历史三年平均环比增长率(原始数据来源由燃气办提供),作为测算后五年汽车发展增长率(较为精确预测)
(2)在只知上一年汽车数据和燃气车数据,但不知历史三-五年汽车数据和燃气车数据的情况下,用上一年汽车数量÷上一年燃气车数量=燃气车增长率(粗略预测)
(3)燃气车辆增长预测:用燃气车增长率×上一年汽车数量+上一年燃气车数量=燃气车辆增长量
(4)车用气量测算
A、单车百公里耗气量测算:单车百公里耗油量÷1.1方/升(90号汽油) B、单车日耗气量测算:单车百公里耗气量×日形式公里数÷100 C、车用气日用气量:燃气车数量×单车日耗气量×出车率=车用气日用气量
D、车用气年用气量:车用气日用气量×年运行天数
(二)未知市场用量测算(新市场开发)
1、数据来源:车管所
2、汽车增长量预测
(1)汽车年增长率预测:用历史三-五年环比平均增长率(原始数据来源由车管所提供),作为测算后五年汽车发展增长率
(2)汽车增长量预测:用历史三-五年环比平均增长率×上一年度汽车数量+上一年度汽车数量=当年汽车数量(以此类推)
3、燃气车增长率测算: 条件:加气站普及,加气方便。
(1)营运车燃气车增长率的决定因素:
只要油气差价比率在25%以上时,加气方便,营运车燃气车增长率可达80%以上。
(2)非营运车及货车燃气车增长率的决定因素:
A、当油气差价比率在15%时,货车燃气车占汽车总量的比率应为1%以内,客车燃气车占汽车总量的比率应为5%以内。
B、当油气差价比率在25%时,货车燃气车占汽车总量的比率应为5%以内,客车燃气车占汽车总量的比率应为10%以内。
C、当油气差价比率在35%以上时,货车燃气车占汽车总量的比率应为8%以上,客车燃气车占汽车总量的比率应为15%以上。
4、燃气车辆增长预测
(1)开发初期(第一年):燃气车辆增长预测:用燃气车增长率×上一年汽车数量
(2)燃气车辆增长预测:用燃气车增长率×上一年汽车数量+上一年燃气车数量=燃气车辆增长量
5、车用气量测算
(1)单车百公里耗气量测算:单车百公里耗油量÷1.1方/升(90号汽油)
(2)单车日耗气量测算:单车百公里耗气量×日行驶公里数÷100 (3)车用气日用气量:燃气车数量×单车日耗气量×出车率=车用气日用气量
六、年总用气量的测算
(一)年总用气量=民用气年用量+工业年用气量+车用气年用量
(二)年用气高峰期日均用量(针对北方冬季供暖期)=日均商服用气量+日均居民用气量+日均采暖用气量+日均工业用气量+日均车用气用量
(三)年用气低谷期日均用量(针对北方冬季供暖期)=日均商服用气量+日均居民用气量+日均工业用气量+日均车用气用量
(四)日均用气量=(民用气年用量+工业年用气量+车用气年用量)/365天
七、标准煤与天然气的换算
根据《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获得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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